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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网民高女士在保康融媒体中心《百姓点题 》群众留言板上咨询,聚龙小区发布这样的公告合理吗?
高女士反映,聚龙小区购房签订合同时已收取水电增容费用3500元,现在出通知需缴纳1600元改造入户,如果不缴纳,2019年7月20将自动停水供应。高女士说,水、电是国计民生的大事,保水、电就是保稳定,怎能无理强行停水停电。她现在想问的是,之前签合同缴纳的钱去哪儿呢?预付费式水表是全城统一需要更换吗?
7月10日,记者发现,县住建局就此信作了回复:网友您好,你投诉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经了解,聚龙小区供水户改为开发商主动联系林江公司进行协商,林江公司未对小区住户进行收费,且开发商已收取水电增容费,因此户改费用应由开发商缴纳。公告上所叙述的7月20停水,是因为开发商欠缴林江公司水费7000余元,并非因为不缴纳户改费用。针对预付费式水表是全城统一需要更换的问题,根据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二章规划编制和设施建设第十二条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已建居民住宅水表出户改造工程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城镇供水等主管部门编制改造计划并实施规定应需要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