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沃菲特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为充分了解湖北沃菲特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周边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意见,更好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
一、公示内容
湖北沃菲特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内容见附件《湖北沃菲特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可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建议或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①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②对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③对该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湖北沃菲特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
联系人及电话:李静 15072220240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湖北世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梁震15377693272
电子邮箱:liangzhenren@126.com(注明“沃菲特项目”)
附件: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