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境外病例输入风险进一步加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逐步成为襄阳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境外返襄入襄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4月13日24时,全市累计境外返襄入襄人员653人。需要说明的是,每日《襄阳市境外返襄入襄人员有关情况通报》统计的“境外返襄入襄人员”主要以中国籍公民特别是襄阳本地人为主,只有数量极少的外国人。这样统计主要是为了掌握分析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有利于疾控、医疗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更加精准进行疫情防控。
襄阳市境外返襄入襄人员的主要构成是:
1.中国籍公民636人,占所有境外返襄入襄人员的97.4%。按居住地划分:樊城区185人,高新区94人,襄城区93人,襄州区66人,枣阳市49人,谷城县47人,南漳县38人,老河口市29人,宜城市28人,保康县11人,鱼梁洲开发区8人,经开区5人。
2.外国公民17人,占2.6%。他们来自日本、韩国、泰国等国家,是在襄阳市工作的外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国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采取相关政策之前来华。按照中外人员一视同仁的要求,他们在外地城市进行了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返襄后严格执行了居家隔离政策。
二、境外输入襄阳市的无症状感染者的有关情况
3月23日,襄阳市疾控部门发布了襄阳市1例境外输入的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这名从菲律宾回国的襄阳市市民在经过医疗部门的精心救治后,已经治愈出院,没有转化为确诊病例,但仍在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正在康复中。与其密切接触的6人经过严格的流调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经过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阴性之后已相继解除隔离。
截至4月13日,所有境外返襄入襄人员均按要求实施了医学隔离观察,其中集中隔离155人,居家隔离352人,解除隔离146人,未发现新的异常情况,请广大市民放心。
三、加大工作力度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随着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的实施,我市仍将坚持底线思维,做好较长时间应对外防输入的工作举措。
1.筑牢防输入安全网。构建“运输介入、站场排查、分类转运、集中隔离、社区防控”的防输入全流程管理工作闭环,确保落地跟踪,转运可控,入襄即防。旅客在途中,通过中英文广播通告,宣传入境到襄政策,组织扫描“境外人员登记系统”APP,要求入境人员申报。在车站、机场出站口,设置红外线体温检测仪,实施全覆盖体温检测。在“三站一场”(襄阳火车站、襄州站、襄阳东站、襄阳刘集机场)转运处,实行专人引导、专用通道、专车转运,确保从“车门”“舱门”到目的地“点到点”的无缝对接。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对境外返襄入襄人员按规定坚决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2.建立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进出社区的“四必”管理:身份必问、体温必测、信息必录、口罩必戴。严格落实对所有入境人员都实施14天集中隔离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境外输入关联本地病例。严格进入社区管理,已在外地集中隔离14天的境外到襄人员凭解除隔离证明和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进入社区。已入境超过14天、但不满28天,严格居家隔离观察。社区通过每天上门测体温、电话随访等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每天跟进居家隔离人员动态,对擅自离开隔离场所的人员及时劝阻,确保居家隔离效果。
3.严格水果蔬菜批发市场疫情防控。从严管控边境陆路、水路口岸直接或转运货物到襄的人员及交通工具,做好工作预案。在水果蔬菜批发市场安排专人,对外来人员和交通工具做好实名登记、信息追溯、体温检测、消毒消杀、集中卸载等工作,并对运输货物来源、在襄活动轨迹和接触人员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4.严格各宾馆、酒店入住人员的登记管理。把核查14天内是否有境外旅居史作为登记入住的必要条件。在宾馆、酒店大厅、出入口、电梯、走廊等醒目位置张贴防输入相关公告、《致全市境外回襄人员及亲属的一封信》和“境外人员登记系统”APP。
四、需要提醒注意的有关事项
襄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外事组再次提醒广大拟从境外返襄人员,一定要提前2天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和工作单位做好申请、报备,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入境时间、途经口岸、返回航班班次、联系方式等。
境外人员抵达襄阳后,要严格执行襄阳的转运要求,严格执行襄阳的分类处置措施,严格遵守襄阳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
从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入境的长途旅行当中,在当地的地面交通、机场乘机、转机等环节仍存在较大风险。根据当前的防疫实践经验和医学专家的意见,建议襄阳市海外留学生及家长一定要综合考虑当地的疫情防控态势和自身情况,对长途旅行应当采取审慎、科学、冷静的决策。拟从境外返襄人员要注意优化返程路线,减少中途换乘交通工具次数,注意中转国家或地区的防疫政策和有关航班信息,如出现滞留在中转地的情况,要尽快联系附近的我驻外使领馆。
对拒不申报,刻意隐瞒境外旅居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的;故意谎报病情,引起新冠病毒传播者或者有传播危险的;拒不执行襄阳疫情防控措施,不接受调查、监测,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伪造健康证明、解除隔离证明或核酸检测证明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