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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05-12    来源:襄阳市公安局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猖獗,一些群众在经济上蒙受重大损失。为了增强我市市民防范电信诈骗意识,提升辨别能力,保护财产安全,襄阳市公安局将常见的几类诈骗手段警示如下:

一、刷单(信誉)诈骗:犯罪分子利用QQ、微信等聊天工具发布兼职信息,以刷信誉挣额度为名诱使事主通过快捷支付,为获取受害人信任首款按照5%返还,随后以完成任务为名诱使受害人多次快捷支付,不予返还实施诈骗。

二、贷款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群发信息或网站广告,称可实施贷款,有贷款意向人员联系后,则以利息、保证金等名义要求受害人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实施诈骗。

三、购物类诈骗:犯罪分子开设虚假购物网站,一旦受害人下单购买商品,便称系统故障、订单出现问题需要缴纳保证金重新激活等,通过QQ、微信发送付款二维码要求事主刷单缴纳保证金解冻。有的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社交平台发布二手车、二手电脑等买卖信息,一旦事主与其联系,便以“缴纳定金”等方式诈骗。

四、冒充身份诈骗:犯罪分子通过木马程序获取在用QQ、微信账号及密码,针对QQ、微信内好友实施借款诈骗;或复制QQ、微信加受害人好友,冒充好友借款实施诈骗。

五、游戏类诈骗:犯罪分子通过游戏公告收购游戏账户信息,受害人与犯罪分子价格谈妥后,要求受害人进行网站交易,并发给其网站链接,受害人完成交易后不能提现,犯罪分子以缴纳保证金为由实施诈骗。

六、投资诈骗:犯罪分子伪装成推广网上理财APP,以高额利息引诱受害人,受害人投资后,平台关闭或理财到期后不予支付实施诈骗。

七、诈骗公司财务人员:犯罪分子盗用公司老板微信、QQ等方式,冒充老板先要求财务人员核实某公司款项是否到账,骗取财务人员信任,再安排财务人员给指定账户打款实施诈骗。

八、办理信用卡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网络、报纸、邮件等刊登可办理高额透支信用卡的广告,受害人与联系后,犯罪分子以“手续费”、“中介费”、“保证金”等虚假理由要求受害人连续转款实施诈骗。

九、冒充公检法诈骗:犯罪分子冒充银行、社保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其信用卡或社保卡违规使用将被冻结为由,然后将电话转接或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直接拨打受害人电话,骗称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犯罪,要求受害人不要接听任何人电话,同时为证明受害人的清白,要求受害人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或提供收到的验证码等手段,将受害人资金转走。

襄阳市公安局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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