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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纪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7-17    来源:保康融媒网

近期,县纪委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的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城关镇光千社区无职党员廖勇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6年3月27日20时20分许,廖勇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与牛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廖勇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民警赶赴现场发现廖勇有酒驾嫌疑,经检测,廖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300.73mg / 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廖勇对此起事故负主要责任。2017年6月5日,县人民法院判决廖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9年10月14日,县纪委给予廖勇开除党籍处分。

二、马桥镇黄龙观村无职党员周文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8月12日20时许,周文朋驾驶鄂FB85R7轻型普通货车,从黄龙观往马桥街方向行驶,经马桥交警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实,周文朋系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19年8月21日,县公安局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2020年1月19日,县纪委给予周文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县教育局退休干部李秀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4月20日19时许,李秀强饮酒后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行至环城路生态园路口,与同向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民警赶赴现场发现李秀强有酒驾嫌疑,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4.95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19年12月18日,县人民法院判决李秀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0年6月19日,县纪委给予李秀强开除党籍处分。

四、县妇幼保健院借用人员卢文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9月24日14时许,卢文军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行至城关镇卫生院路段时,追尾同向小型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赶赴现场发现卢文军有酒驾嫌疑,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1.42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卢文军对此起事故负全部责任。2019年12月18日,县人民法院判决卢文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20年6月19日,县纪委给予卢文军开除党籍处分。

酒驾醉驾是违反纪律、触犯法律的行为,危害性极大。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4起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摒弃侥幸心理,带头严守纪律规矩,坚决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各级党组织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和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紧盯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背后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宴请等“四风”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并在全县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中共保康县纪委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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