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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2-07

近期,县纪委监委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酒驾的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歇马镇水务站聘用人员任贤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8月20日20时许,任贤洲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邹家院往歇马街行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现场使用酒精测试仪检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处罚。2020年9月2日,县纪委给予任贤洲党内警告处分

二、歇马镇工会副主席张永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6月10日23时许,张永坤驾驶小型轿车,从歇马镇衙门沟往歇马派出所方向行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现场使用酒精测试仪检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2020年9月21日,县纪委给予张永坤党内警告处分。

三、店垭镇人民政府信访办工作人员徐甫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6月29日22时许,徐甫奎驾驶小型轿车,从店垭街向锅厂村家中方向行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现场使用酒精测试仪检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2020年9月21日,县纪委给予徐甫奎党内警告处分。

四、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干部卢文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3月22日20时许,卢文涛驾驶小型轿车,从保康县城关镇河西路向城关镇夹堤村方向行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现场使用酒精测试仪检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处罚。2020年10月28日,县纪委给予卢文涛党内警告处分。

五、县烟叶分公司工作人员吴吉友饮酒后驾驶摩托车问题。2020年7月20日20时许,吴吉友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城关镇河西路向城关镇光千路方向行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现场使用酒精测试仪检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2020年11月16日,县纪委给予吴吉友党内警告处分。

六、马良镇鹫峰村党支部委员、治调主任陈先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7月31日20时许,陈先财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向城关镇河西路方向行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现场使用酒精测试仪检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行政处罚。2020年9月2日,县纪委给予陈先财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6起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我行我素。春节假期将近,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汲取深刻教训,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增强纪法知识教育,远离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并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可能存在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对典型案例发现一起通报一起,以有力监督推进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中共保康县纪委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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