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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

发布时间:2021-02-07

全县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十个严禁”: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严禁违规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参与带“彩”娱乐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滥发津补贴;严禁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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