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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烧秸秆,让蓝天常在! ——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时间:2021-06-03

广大农民朋友:

首先对你们辛勤耕耘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为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致以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收获在即,我们为丰收感到欣慰的同时,也郑重提醒您:《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已颁布实施,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随意焚烧秸秆,将会被追究责任。

秸秆露天焚烧害处多。一是焚烧产生的滚滚浓烟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影响人体健康,污染空气;二是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焚烧产生的滚滚浓烟直接影响民航、铁路、公路的正常运营;三是形成新的火灾隐患,近年来秸秆焚烧导致火灾频频发生,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四是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

利用秸秆好处多。农作物秸秆可以培育食用菌、制取沼气和作为木炭、建材加工的原材料,可以通过秸秆还田、秸秆沤肥、秸秆气化等实用技术进行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增加收入。

露天焚烧秸秆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明确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属违法行为。露天焚烧秸秆的将处以罚款,甚至治安拘留;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烧毁树木,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农户要严格将留茬高度控制在18—20公分以内,不对秸秆进行露天焚烧。敢于同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作斗争,对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的人和事,要积极向村组、乡镇和县直督查组反映。

清新的空气和蔚蓝的天空是我们共同的渴望!又到一年收获季节,广大农民朋友在享受丰收喜悦的同时,应按照“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禁烧目标和要求,自觉抵制和及时劝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让秸秆露天禁烧成为常态,确保蓝天常在,共同维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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