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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期间廉政提醒

发布时间:2021-09-16

中秋、国庆期间,全县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十个严禁”:严禁违规收受高档白酒、香烟等名贵特产或利用名贵特产谋取私利;严禁违规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严禁公款旅游或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参与带“彩”娱乐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借节假日之机滥发津补贴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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