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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被泄露 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2-03-25 来源:保康融媒网 栾桂燕

万物互联时代,各类信息收集、使用的当下,织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网刻不容缓。“如果业主信息被泄露,应当怎么维权?”3月16日,网民梁先生在云上保康《百姓点题》栏目群众留言板上咨询了这方面的问题。

 

梁先生说,最近,某楼盘要交房了,作为该楼盘的业主天天受到装修、板材、厨卫公司电话骚扰,微信也是天天被人加。一打听,同楼盘的其他业主一样也发生过同类情况。打电话给售楼人员,他们支支吾吾,故作疑问。如此有针对性、时效性的进行宣传和信息骚扰,让梁先生不胜其烦。他想问问,到底是谁泄露了业主信息?他们可以通过什么手段保护个人隐私,维护个人信息安全?

3月18日,县司法局对梁先生提出的咨询给予回复。 该局明确指出,公民个人信息收集必须遵循必要原则并经消费者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中华人民共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故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向装修公司、厨卫销售公司等泄漏业主姓名、电话号码、住址的行为侵犯了业主的民事权利。

 

该局还强调,违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若开发商或部分工作人员收集业主个人信息,将业主信息出售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出售或提供信息类型、数量、违法所得等可能构成犯罪的事实信息,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针对梁先生这种情况,该局提出了三条可行性建议: 一、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泄漏信息者采取补救措施、赔礼道歉,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二、业主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投诉,要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三、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明开发商或工作人员具有泄漏业主个人信息的行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情形的,可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公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