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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现将我县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本通告的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其包括餐饮垃圾、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废弃的蔬菜、瓜果等有机易腐垃圾,包括剩菜剩饭、植物、瓜果皮核、蛋壳、骨头内脏、过期食物等。

二、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投放、统一收集、专业运输、集中处理。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个人)应自备符合质量标准的120L餐厨垃圾专用收集桶对餐厨垃圾分类管理,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置存放,餐厨垃圾收集桶必须放置在便于环卫专用车辆收运的位置。县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上门统一收集、运输至县城区餐厨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上门收集时间为上午8:00—10:00,下午14:00—16:00。

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个人)应建立餐厨垃圾登记管理台账,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单位(个人)收运处置。严禁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严禁将餐厨垃圾排入污水、雨水管道等市政公共设施以及河道等公共水域;严禁随意倾倒、抛撒餐厨垃圾;严禁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和其他食品;严禁直接使用餐厨垃圾喂养畜禽。

四、对违反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相关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五、鼓励社会各界据实举报违反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管理规定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5990201,5816648。

保康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5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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