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通知公告 >  正文

保康县纪委监委关于发布2022年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2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县纪委监委会同县直相关单位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6个方面问题,集中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力求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最密切、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现将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5月至12月

二、整治重点

(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

2020-2021年,中央、省、市、县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不含社会保险和教育类资金)“一卡通”管理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突出问题。

1.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不到位问题

(1)违规将资金大项拆成小项,多头管理等问题;

(2)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应享受政策未享受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应退出未退出、不该享受的违规享受等问题;

(4)应通过“一卡通”发放而不采用“一卡通”发放、该直发而又进行“二次分配”等问题;

(5)政策清单未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或政策宣传和分配结果公示公开不到位,群众对相关政策及分配情况不知晓等问题;

(6)补贴资金发放部门、乡镇、村没有建立“一卡通”资金管理台账,没有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和监督责任,没有及时核实更新补贴对象身份信息,未发放的政策资金没有按规定存放等问题;

(7)财政补贴政策不符合实际、漏洞较多、政策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2.“一卡通”办理、发放和使用不规范问题

(1)部门“画地为牢”,竞相办理“一卡通”,导致群众“一人多卡”、使用不便等问题;

(2)代理银行过多过滥,代理银行未按照湖北银保监局要求选定等问题;

(3)有关部门和代理银行违规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

3.违法违规问题

(1)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办卡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

(2)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一卡通”,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等问题;

(3)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问题;

(4)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保管甚至扣押群众“一卡通”的问题。

(二)不合理医疗检查、“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问题专项整治。

1.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

(1)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的重复检查、过度检查问题;

(2)对符合县域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认可而进行的不必要重复检查问题;

(3)分解收费项目的检查问题;

(4)无收费目录,套用其他收费目录收取医疗检查费用问题;

(5)未经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进行的特殊检查问题。

2.“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问题

(1)基因检测结果造假问题,尤其是通过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报销医保肿瘤靶向药问题;

(2)血液透析领域诈骗医保基金问题,尤其是虚记透析次数、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过度诊疗等“假透析”诈骗医保基金问题;

(3)利用死亡、五保参保人员医保卡套取医保基金,享受医保待遇问题;

(4)通过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病及门诊统筹等方式违规报销问题;

(5)全县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中违法违规、高值耗材管理、内部基础管理、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问题。

(三)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

1.学校教职工(含食堂从业人员)在食堂就餐与学生同质不同价、免费吃学生餐以及陪餐不交费问题;

2.克扣、挪用、截留、贪污学生伙食费,违规在食堂账目中列支非食堂自聘从业人员工资、奖金、福利、津贴及私设“小金库”问题;

3.在食堂违规开支、违规接待等问题;

4.食堂大宗食材招标不规范或涉嫌利益输送等问题;

5.学校食堂学期末结余资金未据实清退给学生问题。

(四)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

1.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

(1)未划定本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校校门口道路两侧食品摊贩禁售区域范围的问题;

(2)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监管不严格的问题;

(3)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售卖“三无”食品的问题;

(4)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效果不实的问题。

2.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

(1)查处网络外卖审批不严、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等违纪违法问题;

(2)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力、查处不严或执法不到位问题;

(3)对涉及网络订餐的投诉举报没有及时处置的问题。

(五)专业化物业服务收费信息不透明问题专项整治。

1.未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的问题;

2.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受托作为公共收益管理人,不按要求定期公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支出情况,违规擅自使用公共收益的问题;

3.受委托代收水电气暖等费用时,违法加价或违规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费用。不按要求公示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的问题;

4.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的问题。

(六)侵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骗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专项整治。

1.养老保险基金未存入财政专户,未专款专用,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

2.违反规定开设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等银行账户,违反规定存储养老保险基金问题;

3.养老保险经办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问题;

4.违规投资运营,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等不应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费用问题;

5.参保人或有关单位和人员虚构、伪造或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等材料,或者伪造、冒用他人身份、社会保障卡骗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6.参保人及他人违反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有意隐瞒实情,冒领或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问题。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一)牵头部门投诉举报方式

1.县财政局举报电话:5813039

2.县卫健局举报电话:5815572

3.县医保局举报电话:5810073

4.县教育局举报电话:5815917

5.县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5817315

6.县住建局举报电话:5815805、5813445

7.县人社局举报电话:5990082

(二)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方式

县纪委监委受理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上述6个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以及责任单位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查处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来信地址:中共保康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441600)

2.举报电话:0710-5813313(工作日受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我们将从严从重查处,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保康县专项整治       

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专班  

2022年6月2日      

【版权声明】凡注明“保康融媒网”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未经保康融媒网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保康融媒网”。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