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保康县城区营运市场秩序,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对各类非法营运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全、便捷、有序的出行环境。保康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对城区范围内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车辆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
一、举报对象:保康县城区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客车、小轿车、面包车等机动车辆。
二、举报方式:举报人通过拨打保康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710—5812829、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举报电话0710—5812809进行实名举报;举报受理时段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举报的非法营运行为发生在保康县城区内;
(三)提供真实有效举报信息(举报内容应提供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的车牌号码、时间、地点、车辆行驶路线、乘车影像资料、票据或电子支付凭证、截图等相关证据), 并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四)举报案件需经保康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调查、取证、查实后方可获得奖励;
(五)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等干扰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陷害、骗取公私财物、敲诈勒索他人,蓄意通过举报方式打击报复被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四、举报奖励办法:
(一)对举报情况经过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500元人民币奖励;
(二)同一非法营运车辆多人共同举报的,按照举报人数平均分配奖金;同一非法营运车辆多人分别举报的,根据提供线索价值和举报时间顺序分配奖金。
(三)被举报车辆经过调查违法行为不成立的,不予奖励。
五、奖金领取方式: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领取通知之日起,6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件到保康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领取奖金。
六、保密原则:为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我单位对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并根据工作需要严格限定知情范围,知情人均须登记在案;若发生泄漏举报人信息问题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实施时限:非法营运投诉举报奖励自2023年7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保康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