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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网约车聚合平台要依法合规的“聚”

发布时间:2023-07-20

2023年6月19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响应国家交办运〔2023〕23号文,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网约车聚合平台和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指导。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对相关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核验责任,指导平台及相关公司的合规经营,联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实现协同监管,以及网约车数据合规管理、保证司乘人员的合法权益方面,对切实提高网约车聚合平台管理规范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性指导意见。

网约车聚合平台作为今年来各地新发展起来的打车模式,其具有盈利模式简单、司乘双方通过三方平台的介入能达到各方利益的充分保证、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制定公平合理的价格规则公平竞争等优点,但是近年来网约车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暴露出了聚合性网约车平台存在司机入门门槛低、平台管理不规范、不正当价格、存在数据安全隐患、乘客利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在法律层面,政府机关应当进一步落实网约车平台企业经营资质、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车辆技术性能等把关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一律禁止进入网约车市场。

在信息披露、司乘权益保护方面,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聚合平台内的经营者,应当配合聚合平台提供技术支持的信息充分展示披露,具体包括接入聚合平台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名称、网约车App名称、经营许可、投诉举报方式、用户评价。作为乘客的约车入口,聚合平台与合作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如实向乘客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手机号码和服务评价结果,信息披露更加透明,各方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在落实平台的核验责任方面,由于聚合平台并不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网约车平台公司确保其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已经办理相应的网约车许可,由聚合平台定期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人车合规进行巡查。

在司乘权益保护方面,聚合平台用当通过语音、文字甚至电话通知用户行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提醒其预先防备,同时在接收到用户投诉、发生交通事故时,聚合平台有责任提供相关信息帮助纠纷的解决。在发生事故后,聚合平台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当用户合法权益因其所提供的信息网络服务遭受侵害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制止侵害行为,如终止特定交易、严重时取消网约车平台的交易资格等措施,主动及时止损,极大程度降低各方损失。

网约车聚合平台不是客运合同的相对方,但这并不代表网约车聚合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总体而言,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当主动承担资质审核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安全保障义务、及时止损义务等。这也需要政府部门、业界行业、学术界及法律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促进网约车聚合平台合规体系建设,维护并引导这一新模式向更好的方向前行。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余佳奇(湖北武汉)

责编:丁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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