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保康县实际,制定发布《保康县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打捆”环评审批将针对我县具有同质性、关联性的项目开展环评审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提出,“打捆”审批的总体要求是可以由建设单位“打捆”,将同一类建设项目编制一个环评文件,一并报批。《方案》明确了可以开展“打捆”审批的具体情形,规定了“打捆”审批程序及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并对《方案》落地实施提出了保障措施。
《方案》的发布实施,是县生态环境分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的又一有力举措,既减轻了企业负担,又加快了审批时限,保障建设项目尽快投资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