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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起损害营商环境和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0-17

为进一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7起损害营商环境和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超期退还企业保证金问题。2021年12月6日,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与某企业签订采购技能高考试题资源库合同。2022年3月8日,该企业缴纳保证金7485元,双方约定技能高考试题资源库在使用过程中无质量问题的,保证金在一年后退还至企业账户,直至2023年8月23日县纪委监委现场检查时,县中职学校仍未按约定退还该笔保证金,损害了企业利益。同时,县中职学校在全县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自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在向县教育局上报自查台账时,将应退未退的该笔保证金7485元,虚假填报为“已于2022年12月28日退还”。县中职学校总务处主任王厚余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9月21日,县纪委给予王厚余党内警告处分。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超标准收取企业保证金问题。2016年12月27日,住建部、财政部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2017年6月20日,修订为“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2021年6月,省经信厅、财政厅更新后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规定“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2017年7月至2021年11月,县自规局在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时,没有认真查询、核实建设工程质保金政策,仍沿用旧合同条款按5%标准预留相关企业质保金844630元,加重了企业负担,损害了营商环境。对此,县自规局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工作人员李国文负有直接责任,县自规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作武,地灾防治中心主任罗鑫分别负有领导责任。2023年9月21日,县纪委对王作武、罗鑫警示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县自规局党组对李国文诫勉谈话。

三、县堤防管理站原站长黄先斌对河道采砂监管执法不严问题。2018年7月,县水利局对清溪河二桥项目施工队非法河道采砂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河道原状,罚款人民币10000元”。项目施工队缴纳罚款后,以正在办证为由继续非法采砂,县堤防管理站未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监管和及时制止,至工程结束累计非法采砂达10555.4立方米,县堤防管理站原站长黄先斌应负直接责任。2023年6月2日,县纪委给予黄先斌党内警告处分。

四、黄堡镇黄堡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光辉对村集体企业经营监管不严问题。黄堡村集体企业黄堡金运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开始建设安全平台和修建通向采矿区的道路,在修路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过程中,将非法越界采矿产生的2500吨石料进行了销售,获利82500元。2022年1月17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越界采矿非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陈光辉对村集体企业矿区范围外采石、销售行为未进行有效监管,应负领导责任。2023年6月2日,县纪委给予陈光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原县饮食服务公司经理孟凡柱违规发包国有资产问题。2018年4月,孟凡柱违反《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将“金城酒楼”违规租赁给他人经营,并于2020年4月与其违规签订15年期限“经营承包合同”,导致国有资产租赁损失。同时,自2017年10月以来,擅自决定将原县饮食服务公司4间85.76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无偿提供给“金城酒楼”员工居住。2023年6月2日,县纪委给予孟凡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原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汪忠华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工作中不正确履责问题。2010年8月,张某某假冒某企业法人代表,向县国土局提交《土地受让申请书》,申请受让原神龙木制品厂地块。9月,时任县国土局分管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国有土地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汪忠华,未认真审核和了解真实情况,便签署同意转让和出让意见,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应负领导责任。2023年3月2日,县纪委给予汪忠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歇马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原副所长周苗苗对非法采石行为不作为问题。2021年2月,周苗苗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歇马镇后园村六组村民吴某某以建养猪场名义非法采石,仅口头制止,没有持续跟踪监管,也未向上级报告;违规收取吴某某勘测费2037元,并向其借款4次3559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影响公正执行公务。2023年4月6日,县纪委给予周苗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7起典型案例,暴露出全县少数单位和个人政治站位不高、纪法观念淡薄,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懒政怠政,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在落实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履行监管职责慵懒散漫,作风不严不实。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时刻引以为戒,全力以赴优服务、补短板、强弱项,积极主动担当作为,认真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

一要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推动形成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全县正在开展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明确要求整治优化营商环境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紧盯优化营商环境等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好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紧紧围绕市场主体所盼所需,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二要在主动担当上下功夫,认真落实惠企举措。各地各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措施51条”“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政策措施37条”“接续政策25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惠企举措,牢固树立一切围着企业转、一切围绕项目干的“店小二”服务理念,全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全心全力服务保障好市场主体。要坚持“亲”“清”政商关系,既要靠前服务、主动作为,为企业分忧解难,又要把握分寸、不越雷池,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乱摊派、乱收费等损害企业利益行为。

三要在从严执纪上下功夫,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县纪委监委将持续紧盯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领域,强化政治监督,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主题教育专项整治,特别是优化营商环境等全县重点工作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腐败和作风问题,一律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案例一律在全县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为全县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保康县纪委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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