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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检察院:一体化协同推进 谱写轻罪治理保康篇章

发布时间:2024-04-16    作者:徐晓霞 陈丽茹

为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多方位提升轻罪治理水平,保康县检察院能动履职,对轻罪案件办理全流程科学谋划,从案件受理、规范行使不起诉裁量权,到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等,一体化协同推进,助推轻罪治理提质增效。

繁简分流优化诉讼程序

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2023年以来,保康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公检法三部门密切配合,搭建 “一站式”简案快办平台,建立简案快办工作机制,适用速裁程序办理轻罪案件共62件,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轻罪治理效能。

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该院积极探索专业化办案模式,综合考虑办案人员工作经验、知识结构等方面因素,抽调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各1名,组建专门团队办理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盗窃罪等轻罪案件,初步实现专案专办、术业专攻,提高轻罪案件办案质量。

助推常态化协作配合。建立简案快办公检法联席会议机制,就危险驾驶案件适用简案快办的法律依据、权利保障、办案程序等问题达成共识,形成了“繁简分道走、类案批量审、精准协作办”工作模式。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该院联合县公安局、法院召开涉企、涉毒刑事案件监督协作推进会暨轻罪治理部署会,积极推动各部门协同发力形成襄阳轻罪治理的保康样板。

创新高效化工作方法。结合年均审查起诉100余件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的实际情况,探索分时点接收、分类别审查、分批次办结的“三分工作法”,通过文书简化、表格式审查报告等方式提升案件审查效率。同时,运用集中批量移送起诉、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开庭宣判的“三集中工作法”,沟通设立专门速裁法庭,缩短审理周期,落实“简案快审”。

规范行使不起诉裁量权

坚持理念先行,提升担当作为自觉性。根据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该院组织干警通过部门例会、检察官联席会、案例研讨会、“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等活动及时学习领悟,促使办案人员主动转变思想,消除顾虑,开拓检察干警办案思路。

加强机制建设,增强程序流程规范化。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案件,规定在办案程序上需经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同时,进行起诉必要性审查,对量刑建议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认罪认罚案件拟提起公诉的,要求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报告中针对起诉必要性进行详细论证说明,并按要求进行审批。为加快程序流转,该院定期进行集中讨论案件,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召开检察听证,保障司法公正透明化。为确保轻罪案件不起诉决定权行使公开透明,对该类案件实行“应听证尽听证”,2023年该院组织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113件次。例如,该院对杨某运等三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进行网络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检察长主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等参会全程监督。经过公开听证,三名犯罪嫌疑人真心悔过,通过“补植复绿”补种树苗200余株,生态环境资源得以有效修复。最终该院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一方面,依托社会公益服务机制优化轻罪治理效果。自2022年“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共对150余名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启动社会公益服务程序,累计服务时长近7000小时。该院结合地方实际,拓展了巡山护林等公益服务类型,并对巡护情况进行定期回访确保效果,避免服务效果打折扣。同时,个性化开展服务类型,如该院办理的谢某某故意伤害案,其主动向接收单位表明自己掌握一定园艺技能,除开展清扫街道等常规活动外,社区引导其积极发挥自身特长,开展灌木修剪公益服务,既展现自身价值,又切实解决了基层现实需求,较好实现了治罪与治理并重。

另一方面,借助行刑衔接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最高检下发的《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对行刑双向衔接工作作出重大部署。该院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领悟、做好贯彻落实,及时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刑检部门自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三日内移送反向衔接线索,由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应检察意见。通过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衔接配合,持续跟进监督行政机关对不起诉案件的后续处理,实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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