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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评论:莫让谎言成为博取流量的捷径

发布时间:2024-04-17

近日,浙江警方通报“猫一杯炮制秦朗事件”,随着警方的一则通报,贯穿春节期间的一场闹剧,画上句号。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行为人作出惩罚,涉事博主的账号被关停。

据《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4)》显示,截至2023年12月,全网短视频账号总数达15.5亿个,职业主播数量已达1508万人,主要短视频平台日均短视频更新量近8000万,日直播场次超过350万场,网络视听用户规模达10.74亿。一些博主为了吸引眼球,以谎言的手段摆拍,从而获得流量,最终通过运作,实现流量变现。这一行为摒弃了良知,扰乱了网络秩序,更是对良好的舆论环境的破坏,对于警方的迅速打击,网民无不拍手称快。

从“喂住院婆婆吃泡面”到“网络造黄谣”,一件件谣言冲击着人们的视线,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在如今网络飞速发展的今天,尤为过甚,上一个谣言还未澄清,下一件谣言又接踵而至。不仅破坏了清朗的网络空间,更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

网络发布平台不能当“事后诸葛亮”。很多谣言发布者在警方发布通告后,账号受到平台封禁处罚。作为网络发布平台,理应做好内容“把关者”,对于网民反映热烈,热度持续高涨的视频内容,要保持审慎态度,面对网民的举报,可以通过暂时限流查证的方式,降低事件关注度,从根源上减少内容传播范围。同时,现在很多网络主播或者粉丝量较大的博主,都有自己的MCN公司,这些都需要在平台登记备案,网红造谣,背后的MCN公司也应受到平台的惩罚,才能减少谣言发布数量。

相关部门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惩治网络造谣。造谣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不能成为打击网络谣言的桎梏。一方面,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管,对于不实信息,及时查处,向网民发布通告。另一方面,应通过法律威慑力来提高网络造谣成本,如提高刑期、提高赔偿数额等方式,用法律的严律性来增强法律威慑力。

网民也应擦亮双眼,做清朗网络环境的守护者。网络谣言的编撰,最终目的是博取网民的眼球,广大网民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不断提升识别防范抵制网络谣言能力,在面对耸人听闻、难辨真伪、信源模糊的网络信息时,勿轻信、勿盲从,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发现网络谣言,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应网站平台投诉举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吴昊(宜昌兴山)

责编:王舒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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