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0
来源:保康融媒网
近日,网民张先生在云上保康《百姓点题》群众留言板上咨询,补办独生子女证在哪个部门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县卫生健康局回复说,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15年12月31日之后生育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2016年1月1日之前女方在49周岁以内生育的继续办理,超过49周岁的不再办理。
对于符合政策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到夫妻双方家庭所在村或社区申请办理。办理时需提交下列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独生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件;3.二寸合影相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