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县医疗保障局获悉,保康县将在2025年6月30日前逐步实行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其中,生育津贴标准及其他生育保险待遇,继续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政策规定,申领人需是湖北省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分娩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且参保状态正常的女职工。申领人可通过“鄂汇办”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当在我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完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后即时申办;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信息及诊断证明(门诊)或出院记录(住院)在政务服务大厅或医保服务窗口线下途径办理申请。生育津贴支付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