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医保局获悉,根据最新出台的《湖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职工在职转退休政策将作出相应调整。原政策规定退休医保待遇(含医保个人账户划拨)享受起始时间自养老退休审批次月起调整为自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办结次月起,新政策自2025年7月起正式实施。
医保局友情提醒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为确保即将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正常享受,请提前到人社部门进行退休预审工作,并在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业务当月25日前缴清退休一次性补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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