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好县人大专项工作评议整改意见,提高林木采伐审批效能,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远、办证繁、办证慢”问题,日前,保康县林业局制定出台《保康县集体林采伐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将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许可证核发赋权给各乡镇人民政府,让基层办事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体验到高效、便捷、优质的林业服务。
强化业务指导,下放审批权限。组织全县11个乡镇林业便民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召开乡镇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业务培训会,讲解林业法律法规、林木采伐技术规程、业务办理流程等内容,参训人员现场进行了农民自用材“林木采伐许可证”网上办理系统实操。会后,为全县11个乡镇政务便民服务窗口全部下发乡镇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账号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空白证本,分类型分解下达了林木采伐限额。
简化申报流程,放宽采伐期限。制定通俗易懂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和《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书》。林农在申请采伐自用材和人工商品材采伐时,只需要林权所有者填写《林木采伐申请表》,提供林权证明,签署《林农个人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承诺书》,对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相比过去,取消了伐区设计、伐前公示、伐前查验、县林业局审核等一系列申报程序。各乡镇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采伐期限由一个月放宽到三个月,如需跨越年度的,其采伐期限可直接审批至下一年度。
优化服务质量,减轻林农负担。林木采伐权下放乡镇试点工作是林业管理体制的一次重要改革,此举极大地简化了工作流程,缩短了办理环节,减轻了林农负担。同时,还实现了各乡镇对辖区内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审批——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进一步优化了林木采伐管理的服务水平。今年以来,保康县11个乡镇已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1266份,林木采伐蓄积17142.55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