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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区近期黑的较多,有部分车主随意喊价,比正规出租车价要高。请问如何举报,惩罚的具体标准是什么?近日,网民邓女士在云上保康《百姓点题》群众留言板上咨询。
县交通运输局回复说,针对私家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可对违法车辆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4小时投诉电话为0710-581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