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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2024年12月25日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4-12-25

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通过提案积极建言,以高水平履职的实际行动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保康实践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截至12月24日18时,共收到提案185件。依据《政协保康县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经审查,立案140件,并案42件,不予立案45件,最终确定提案98件。

立案提案中,委员提案125件,占89.3%;各专委会、委员活动组等集体提案15件,占10.7%。其中,经济建设方面提案27件,占19.3%;政治建设方面提案2件,占1.4%;文化建设方面提案18件,占12.9%;社会建设方面提案78件,占55.7%;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提案15件,占10.7%。

本次会议提案有以下特点:一是提案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保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群众“急难愁盼”建言献策。二是提案者注重从专业所长、优势所在、发展所需深入调研,提出建议,提案质量进一步提高。三是提案委员会坚持提案“不在多而在精”的原则,严格立案标准,规范立案流程,提案审查更加严格,为提案建议落实落地打下良好基础。

大会闭幕后,提案将送交承办单位办理。本次大会提案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提案,审查立案后作为平时提案交承办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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