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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5-04-09 来源:保康融媒网

“我在保康工作五六年了,目前名下无房有车,可以申请公租房吗?”3月26日,网民刘先生在云上保康《百姓点题》栏目群众留言板上咨询。

针对刘先生咨询的问题,县住建局给予了详尽回复。

关于县城区申请住房保障应符合哪些条件?申请县城区公租房的家庭分为两个类型:一是城关镇城市低收入家庭:1、申请家庭至少有1人是城关镇城镇户籍,且属于县城区常住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人员或者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城市低收入人员。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且共同居住。3.申请家庭在县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房产(包括已办理预售备案的期房、已依法登记或未登记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宅及非住宅房屋)。二是县城区稳定就业人员(新就业、外来务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申请人在县城区有固定职业,在县城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保2年以上(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新就业人员放宽为1年以上)。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且共同居住。3.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县城区无任何形式的自有房产(包括已办理预售备案的期房、已依法登记或未登记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宅及非住宅房屋)。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单身一人申请的,收入标准上浮20%。五是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名下无车辆、大额存款、企业等大额资产。

关于申请住房保障需提供哪些材料?一、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等复印件;(2)居住证明(租房合同、房租缴纳凭据等或者居住情况说明)。二、不同类型家庭分别提交的材料:①城关镇城镇低收入家庭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表(或者低保证、特困救助证明)。②县城区稳定就业人员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入职文件),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关于申请住房保障有哪些具体流程?具体流程是: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提交资料(协办)→城关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市民之家二楼房管窗口(复审)→公示→发放补贴或配租。住房保障服务事项现已入驻市民之家,如若不了解可在保康县人民政府网搜索栏中搜索“保康县城区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问答”或者拨打住房保障咨询服务电话:0710-599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