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县医保局获悉,异地就医备案出现五大变化。
承诺制备案有效期从原来长期变为30日。承诺制备案人员须在备案申请提交次日起30日内一次性补齐有效认定材料,未按时补齐则备案失效,且该参保人员不再享受异地就医承诺制备案服务并纳入医保信用评价。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变为2年;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有效期变为1年。异地就医按入院时备案类型享受医保结算待遇,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不受备案有效期和类型变更限制。参保人手工(零星)报销使用“特药门诊”“生育住院”医疗类别时,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方可结算。
此次异地就医备案政策调整过渡至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