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证处持续深化便民服务,为老年人量身定制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服务,通过法律手段为“老有所养”保驾护航。该公证明确约定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自愿将个人财产赠与扶养人。通过公证程序固定真实意愿,既能保障老年人获得妥善赡养,又能避免家庭财产纠纷,让亲情与法律共同守护幸福晚年。
目前,已有10余位群众通过公证处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搭建起新型家庭养老纽带。公证处将持续优化适老服务举措,让法治温度浸润群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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