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起,根据省医保局通知要求,保康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统一执行2025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不得随意调整目录内容和放宽医保支付限定范围。
本次目录调整中因续约失败被调出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6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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