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户主原来是父亲,父亲已去世,兄弟俩现在均已成年,目前二人尚在一个户口簿上。办理分家分户口需要哪些资料?到哪些部门办理什么手续?”2月13日,网民伍先生在云上保康《百姓点题》群众留言板上咨询了此问题。
当天,县公安局回复说,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户内成员因购房、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独立生活、居住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办理分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因财产分割申请分户的,凭分割财产后独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 (二)因离婚申请分户的,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及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 (三)农村地区子女结婚后仍在父母合法产权住房中居住但需要分户的或因离婚、分家等原因进行财产分割申请分户的,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及房屋所有权人、户主和拟分户人员协商一致意见书、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村民委员会证明等。 (四)租住他人房屋分户的,凭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办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分户至社区公共户。
根据上述情形,当事人可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前往户籍地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