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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2月18日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4-12-19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并经县委同意,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下旬在县城召开,会期三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一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3.听取县政府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4.县委书记讲话;5.大会发言;6.列席县人大会议,听取并讨论县政府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7.表扬先进委员活动组、优秀提案、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和优秀政协委员;8.审议通过《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和其他有关决议;9.审议通过政协保康县第十一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10.县政协主席讲话;11.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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