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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人社局开展退役军人待安置期社保补缴工作

发布时间:2025-09-05    作者:余雷

近日,保康县人社局全面推进2025年待安置期退役军人社会保险费补缴工作。

县结算中心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密切配合、协同联动,通过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内,以其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全额保障。截至目前,县人社局已完成2025年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切实维护了退役军人社会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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