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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大概40分钟,物业向我收费15元,这个事情合理吗?”近日,网民陈先生在《百姓点题》群众留言板上吐槽。
8月26日7点50分左右,陈先生前往康富道子吃早饭,临时把车(车号:鄂F1C*E6)停在新街社区办公楼(电力公司南侧)门前停车场。大概40分钟左右,陈先生驾驶车辆出停车场,收费口不抬杆,便通过扫描闸机上粘贴的二维码,于当日8点23分向保康楚兴置业公司支付15元后,方才得以离开。

事后,陈先生感到百思不得其解,他记得该停车场在启用之时,宣传的是停车1小时之内免费,现在他停车不到一小时就收费15元。这么高的停车费用,无疑增加了市民的停车负担,是否有具体的收费标准?
得知此事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经查实,新街社区办公楼门前停车场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依据《关于县老机械局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保发改价格〔2025〕3号)执行,具体为:一是3小时以内(含)小型车收费5元,中型车3小时以内(含)收费8元,超过3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限额15元。 二是优惠减免政策:考虑综合服务楼有社区办事处,停车1小时内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长超出1小时的,前1小时纳入计费停车时长。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取收费记录、监控视频核实,投诉者8月26日驾驶的车牌号为鄂F1C*E6车辆实际停车时长为36分钟,未超过1小时免费时段,按规定应免收停车费。后经与停车场负责人沟通确认,此次收费系停车场收费系统故障导致的误收。 目前,误收的15元停车费已退还,投诉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下一步,该局将加强停车场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若上级部门出台停车收费调整政策,将第一时间督促落实,切实维护市民合法权益。
同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市民停车前留意收费标准公示牌,可选择由政府投资建设定价的停车场(价格相对低廉)。若发现未明码标价、价格违法等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