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县医保局获悉,为了进一步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时,不再全额垫付医疗保险费用,不需再来回跑原参保地办理报销,按照全国“百日攻坚计划”精神,我省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已胜利完成。
目前,我省各县市州医疗保险经办信息结算系统已通过省级异地就医交换平台与国家结算平台正式联网互通。今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以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人)持社保卡、身份证和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或证明)办理转诊手续后,在外省市异地住院就医时,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办理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