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笔者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2017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共3天。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节假日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政务值守,明确带班领导,落实责任人,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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