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人员流动性,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切实维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企业春节后复工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要做到“非必要不复工”,除保证疫情防控、基本民生和城市运转需要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复工时间一律不得早于2020年2月8日24时;2月8日24时后有复工安排的企业须提前向当地经信、商务、住建等部门报备,是否复工视疫情形势另行通告。
二、春节期间未停工或已复工的企业可继续生产,但不得解散职工、重新换班,并按照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搞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各地经信、商务、住建等部门负责将此通告通知到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