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县民政局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切实发挥民政部门职能作用,着力兜牢基本民生保障。
数据显示,2021年,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690元和490元,全年累计支出保障资金1.13亿元。其中,城乡低保7816户14121人,发放低保资金5569.1万元;特困供养对象2975人,发放供养资金3883万元;实施临时救助1695人(次),发放救助资金523.3万元;累计为62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养育保障金71.6万元;为6559名残疾人对象发放生活及护理补贴953.7万元;为5875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460.4万元;救助和安置流浪乞讨人员60余人(次),对各类服务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补尽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