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头就打,绝不手软!”保康县公安局始终对辖区涉烟花爆竹类案件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继上月连捣2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后,民警再查2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截至1月13日,保康警方连续查处4起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收缴烟花爆竹969件,涉案30余万元。
“紧绷安全弦,防患于未然!”临近春节,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进入旺季,涉及烟花爆竹的案件和事故也进入高发期。对此,保康县公安局加强与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协作,联合排查、联动执法,形成禁放管控工作强大合力,对排查发现的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违法行为,追根溯源、深挖细查、一追到底。
据了解,保康县公安局于2022年12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启动了为期两个月的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此次排查,民警重点围绕烟花爆竹销售点的销售渠道、存放场所、消防设施、产品质量等情况展开。同时,组织警力对可能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副食店、日杂店、农村兜售摊点等进行全面清查,以此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免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022年12月13日,保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查处胡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收缴烟花爆竹307件,涉案15余万元;12月14日,马桥派出所查处王某、龚某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收缴烟花爆竹642件,涉案15余万元;2023年1月10日,城关派出所查处陈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收缴烟花爆竹20件,涉案4700余元。目前,上述4名涉案违法行为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保康是襄阳市唯一的全山区县,过去每逢元旦春节、红白喜事,群众都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但2018年12月以来,随着群众对空气质量、生活环境、社会安全的要求日益升高,禁鞭呼声随之高涨。此后,保康县相继完善、颁布了《保康县城区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力求在传统和文明之间寻找最大公约数,满足群众期盼和发展需要。
自禁鞭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大量工作,全县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普遍提高,充分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自觉遵守禁鞭相关规定,以摆放鲜花、组织文艺表演等形式替代燃放烟花爆竹,表达喜庆,寄托哀思。受禁鞭工作之利,全县空气质量指数均在良好等级,群众普遍反应空气质量令人满意。截止目前,全县未发生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110报警平台未接到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噪音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