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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枪治爆宣传显成效 保康村民主动上交雷管22枚

发布时间:2023-02-02    作者:欧阳智慧 尚俊    来源:保康融媒网

“翻修房屋时发现半盒雷管,之前看到你们张贴的通告,交给警察心里才踏实。”2月2日,保康县两峪乡村民梁某走进两峪派出所接警大厅,主动将22枚雷管交到民警手中,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自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保康县公安局组织治安大队和所辖11个乡镇派出所民警,通过张贴缉枪治爆通告、召开村民大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持续向广大群众宣传枪爆物品的违法性、危害性,发动群众主动上交、积极举报流散社会的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形成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浩大声势。村民梁某主动上交涉爆物品,正是宣传活动取得成效的见证。

据了解,梁某上交的雷管是他父亲建房爆破作业时遗留下来的,现在父亲不在了,他在翻修房屋时发现了雷管,想到之前看到公安机关张贴的通告,对于主动上交的将免于处罚,于是他将22枚雷管上交派出所。民警对梁某主动上交危爆物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给予肯定,并积极鼓励其向广大村民宣传缉枪治爆政策,如发现危险违禁物品、枪支弹药等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对于主动上交历史遗留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弩且未用于违法犯罪的,一律免于处罚。”民警在此提醒,私藏雷管炸药构成违法储存爆炸物品罪。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储存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违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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