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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法》实施后,保康警方开出首张反电诈行政罚单

发布时间:2023-02-09    作者:欧阳智慧 王洁 饶凯祺    来源:保康融媒网

2月9日,保康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诈法》),对2名“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这是自去年12月《反诈法》正式实施以来,保康警方开出的首张涉电诈“行政罚单”。

当前,电诈类不法分子觊觎群众“钱袋子”,其中不乏涉“两卡”黑灰产业链“投机倒把”分子助纣为虐。此前对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及相关联的电诈行为,未作相应的法律处罚,因违法成本较低,导致电诈案件屡禁不止。2022年12月1日,《反诈法》正式施行,其中行政处罚条款,为公安机关打处电诈类案件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支撑和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1月17日,保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工作中获悉,有人利用GOIP设备帮助境外诈骗分子从事电诈活动。反诈专班民警深入分析研判后,于当晚在辖区一宾馆内将刘某、夏某2名嫌疑人抓获,当场起获手机3部、数据线1根、电话卡3张及其他作案工具若干。

经查,今年1月12日以来,刘某、夏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保康县城一宾馆内搭建简易GOIP设备,为上游诈骗分子拨打诈骗引流电话提供通讯服务,短短5天时间,二人从中非法牟利1700余元。到案后,二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因刘某、夏某违法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最终,保康警方依据《反诈法》相关规定,对二人没收违法所得,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以其违法所得十倍以内即1764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针对查获的相关线索,已与上级公安机关反诈中心对接处理。

“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骗子经常会用一些小利小惠雇佣‘卡农’来‘洗钱’。”据办案民警介绍,在之前的执法实践中,因达不到立案标准,“卡农”难被惩处。自《反诈法》实施后,这个“漏洞”就被堵上了!民警在此提醒:为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提供条件和帮助的,即使不构成犯罪,但依然涉嫌违法,同样会被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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