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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无证驾驶“驶”不得!保康民警人性化执法显温情

发布时间:2023-02-14    作者:欧阳智慧 敦碧星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相关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严禁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未满18周岁严禁驾驶摩托车、小汽车等机动车。2月12日,保康县公安局马良派出所民警在街面巡逻防控时,人性化纠处一起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2月12日14时30分许,马良派出所民警在马良街开展日常街面巡逻防控时,一辆加装遮阳雨篷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在街上缓缓前行,驾驶该车的疑似一名未成年人,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拦截。检查中,民警对该车驾乘人员身份信息和车辆来源进行了询问了解。

原来,驾车男孩晓勇(化名)15岁、未满18周岁,未达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定年龄,属于无证驾驶;而另一名坐车少年只有13岁,是晓勇的表弟。两人趁家人不注意,悄悄拿了车钥匙,一同驾乘车辆上街取快递。

“只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就不能驾驶机动车辆,何况你们还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在生理、心理上均未发育成熟,驾驶技能欠缺,遇到突发情况时,处置能力有限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接着,民警通知监护人到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详细讲解了无证驾驶的严重危害性,要求家长加强监管,确保孩子的出行安全。

“摩托车加装遮阳雨篷,不仅遮挡了自身以及他人的行车视线,而且影响了车辆的平衡和机动灵活性,特别是遇拐弯、刮风或者路面湿滑时,极易失去重心发生侧翻,存在重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随后,民警督促其拆除非法加装的遮阳雨篷,两名未成年人由监护人带回并加强管教,其家属对民警的人性化执法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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