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快递 > 公安局 > 资讯 >  正文

捡拾手机拒不归还?保康民警硬核普法追回财物

发布时间:2026-05-14    作者:欧阳智慧 陈文鑫

群众不慎遗失手机,遭捡拾者藏匿。民警循线取证、硬核普法,成功督促侵占人返还财物。5月14日,保康县黄堡镇居民胡先生特意定制锦旗,向当地派出所民警致谢。

5月10日上午,胡先生匆匆走进黄堡派出所报警,称其在黄堡镇水田坪村附近不慎遗失一部价值3000余元的手机。手机内存有大量重要工作及个人资料,胡先生焦急万分,恳请民警帮忙找回。

接警后,民警一边安抚胡先生情绪,一边详细询问手机遗失时间、行走路线及设备特征。随后,民警沿胡先生活动轨迹实地走访摸排,逐户向周边村民核实情况,迅速锁定手机遗失地点为村委会门口附近。

接着,民警以村委会为核心区域,调取周边公共视频监控,逐帧筛查比对,精准锁定捡拾手机的中年女子冼某(化姓),并上门核实。面对民警询问,冼某起初心存侥幸,拒不承认捡拾手机的事实。

面对冼某的抵赖,民警双管齐下:一方面开展硬核普法,明确告知拾得他人遗失财物负有法定返还义务,若私自侵占、拒不归还且数额较大,将构成侵占罪,须承担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当场出示监控视频,清晰还原其捡拾手机的全过程。

在确凿证据与法律震慑下,冼某最终承认了捡拾手机后刻意关机藏匿的事实,并交出手机。民警随即通知胡先生到场认领。经现场核对,手机内所有资料均完整无损。

5月14日,胡先生专程来到黄堡派出所,送上一面绣有“小事不小看 为民好警官”的锦旗,对民警认真负责的态度和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表示诚挚谢意。

民警在此提醒:捡拾他人遗失财物后,及时归还失主或主动上交公安机关,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若以非法侵占为目的,将他人遗忘物占为己有、拒不归还,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版权声明】凡注明“保康融媒网”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未经保康融媒网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保康融媒网”。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