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快递 > 公安局 > 资讯 >  正文

半月查处547起!保康交警曝光6类高发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5-12-10    作者:欧阳智慧 方国辉

为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11月25日至12月9日,保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结合辖区实际,通过“电子监控抓拍+路面劝导宣教”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期间,大队设置临时检查点12处,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47起,并对其中高发的6类常见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曝光。

此次曝光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未礼让行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法停车。其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数量居首,共查处285余起;闯红灯、逆行分别查处21余起、38余起;未礼让行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法停车分别查处18起、29起、156起。这些行为不仅扰乱正常交通秩序,更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

据了解,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将被罚款20元;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将被罚款50元、驾驶证记1分,还需参加“马路学堂”集中学习3小时。驾驶机动车闯红灯,将面临2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逆向行驶将被罚款200元、记3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将被罚款100元、记3分;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将被罚款100元;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被罚款100元,严重影响交通的车辆将被依法拖移。

保康交警部门表示,曝光不是目的,安全才是初衷。下一步,警方将持续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常态化开展违法曝光工作,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版权声明】凡注明“保康融媒网”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未经保康融媒网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保康融媒网”。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