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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盔拆篷除隐患!保康警方持续发力整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6-03-16    作者:欧阳智慧 李辉敏

“同志,请靠边停车,戴好头盔再骑行,安全出行切勿心存侥幸!”3月16日清晨,在保康县城清溪路路段,执勤交警正对一名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开展现场劝导。

为巩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成效,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保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自3月1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启动为期四个月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驾乘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规加装遮阳雨篷、无牌无证、驾驶报废车辆、违法载人、占道行驶、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中,公安交管部门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现场查处与监控抓拍相结合、错时巡查与延时管控相结合、严格执法与宣传曝光相结合的勤务模式,对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整治。对拒不配合执法、阻碍执行职务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执勤警力聚焦城区主要路口、学校周边、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设卡检查,针对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问题,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工作原则,通过面对面讲解典型事故案例、普及安全出行知识,引导驾乘人员树牢安全意识。对轻微违法、态度端正的初次违法人员,引导其参与“马路学堂”体验式教育,通过观看警示宣传片,切实提升交通安全文明素养。

“违规加装遮阳雨篷、遮阳伞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切勿因小便利忽视大安全。”整治现场,交警对违规加装遮阳雨篷的车辆逐一现场拆除,并同步开展交通安全普法教育,有效恢复车辆通行视野,提升道路出行安全性。

结合春耕生产期间农用车、三轮车出行特点,交警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醒目位置统一张贴“严禁违法载人”警示车贴,让车辆成为流动的交通安全宣传载体,实现执法整治与宣传教育同步推进。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村村通”大喇叭、手机短信、LED显示屏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赢得广大市民的支持与理解,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截至目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226起,劝导未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315人次,拆除违规加装遮阳雨篷55顶,张贴警示车贴133张。

保康交管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保持交通违法整治高压态势,常态化推进不文明交通行为治理。同时呼吁广大市民主动参与文明交通建设,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自觉摒弃交通陋习,警民同心共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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