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观是供游客们祈福的场所,许多人前往寺庙、道观时为了寄托愿望、展示虔敬,往往会向“功德箱”里进行捐赠,因此“功德箱”也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特殊意义的文化符号。但是,有人却对“功德箱”内的钱款起了觊觎之心,进而实施盗窃,既“不守法律”又“不讲功德”。
被告人刘某某没有工作,在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一道观成功盗取“功德箱”内的现金后,意识到偷“功德箱”来钱容易,且不易被发现,遂在路过保康县某乡镇一道观时,又心生歹念,趁深夜无人之机进入该观,用铁棍撬锁后,盗取了祖师殿和财神殿“功德箱”内的现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侦查发现,刘某某曾在多省份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共计盗窃现金及物资折款1万余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保康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经审理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功德箱”的“香火钱”是公民为积德行善捐赠给庙宇、道观的,这些钱并非无主之物,其所有权属于庙宇、道观,通常用于修缮寺庙、保护文物、布施扶困等公益用途。窃取“功德箱”内的钱财亦涉嫌盗窃罪,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因一时贪念而以身试法,天下没有不劳而获的捷径,莫伸手,伸手必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