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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调整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19-05-08    作者:包有刚    来源:保康融媒网

近日,保康调整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调整住院起付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按规定转诊二级医疗机构400元,按规定转诊三级医疗机构800元。调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治疗的,基本医保(不含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按规定转诊二级医疗机构80%,按规定转诊三级医疗机构70%。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基本医保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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