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申请,县人民法院对马桥镇张湾村一非法制砖厂予以强制拆除。
张湾村永兴制砖厂业主刘某,未经批准,于2014年4月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新建水泥预制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比对规划图,该地块现状为农用地(基本农田),不符合马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定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定,构成了非法占地的事实,向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刘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张湾村集体土地,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但刘某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