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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姜春阳辞去保康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2年5月30日保康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2-05-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和姜春阳的辞职请求,保康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姜春阳辞去保康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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